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晓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8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200,000.00元(含税)。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拟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剑华先生、王伟良先生、韩明海先生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五金机械、电动设备、轴承、金属制作的产品;批发、零售:五金机械、电动设备、轴承、润滑油、金属制作的产品、建筑材料、纺织品;货物进出口。
关联关系: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林国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明海的表兄弟。单建芬系林国兴的配偶,单建斌系单建芬的兄弟,林国兴、单建芬、单建斌三人合计持有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亲属关系未构成韩明海关系紧密的共同生活的亲属的关系,因此,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上述法规列举的关联方,但为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并作出相关决策,将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智能减速器及配件、纺织机械配件、五金机械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伟良先生与正开智能执行董事兼经理金予睿先生系舅甥关系,且金予睿先生持有正开智能100%股权,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认定金予睿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同时认定其控制的正开智能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针纺产品;化纤加弹;批发、零售:针纺织品、轻纺原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除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过协商一致进行定价。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的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2.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市场定价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相对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较大的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督管理的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中汇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考虑参与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上述定价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因此我们都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中短期借款、银行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和保函等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金额以公司运营实际的需求来合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种类: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
● 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授权期限:自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越剑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上述打理财产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公司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32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0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天健验[202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真实的情况,预计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为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不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财务部依据公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募集资金情况、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打理财产的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由财务部执行。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控投资风险。一经发现或判断有坏因,将及时采取对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情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坏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
● 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议案已经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根据现有自有资金情况并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均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
本次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自有资金情况、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由财务部执行。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信息公开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可能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公司经审计的结果为准。